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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1)法律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2)办理条件:(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具有符合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3)申报材料: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5、治安责任书,有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6、活动现场平面示意图、临时搭建设施结构图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7、活动使用的门票和证件样张;8、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9、场馆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报告;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说明:(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所列内容应如实填写,其中第3页“保安员情况”一栏应由所聘保安公司加盖公章;(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为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治安责任书由具体组织开展该场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出具,需明确治安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对该场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4)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应说明活动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及形式等;如有文艺演出内容的应写明演员人数、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如是体育比赛的应写明参赛队伍人员数量、运动员姓名、随行工作人员数量等;以及其他与活动有关的情况;(5)活动现场平面示意图,图中应标明现场各项设施、进出口、通道、停车场、参与人员活动区域等的具体位置和现场周边地理环境位置,其中现场设置座位的,要附现场座位图;(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a、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b、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c、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d、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e、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f、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g、车辆停放、疏导措施;h、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i、应急救援预案。(7)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可以是承办者与活动场所管理者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或者是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场地的确认书;(8)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如文艺演出的,提交文化部门批文;展览、展销的,提交工商部门批文;人才招聘的,提交人事管理部门批文等。
(4)办理程序: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
1、安全许可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填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2、申请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审核:公安受理窗口会同治安支队对活动场进行现场踏勘,治安支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核准审批:公安行政许可服务处核准,局领导审批;5、许可:许可举办的大型活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不许可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5)办理期限: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附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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