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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申请须知 |
一、受理机关
无锡市常住居民向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江阴市、宜兴市常住居民分别向江阴市、宜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履行手续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前往台湾定居的,出具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四)提交与申请事宜由相应的证明。
证明是指:
1、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2、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3、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4、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5、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6、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7、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工作时限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办理新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证件单独办理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江阴市、宜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办理新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证件单独办理签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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