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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办理赴香港或澳门商务单位备案须知 |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苏公境(2006)126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4月24日起,我省单位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1年多次商务签注,须按公安部新《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我市申请办理赴香港或澳门商务单位备案所需材料告知如下:
1、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单位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
2、提交个人社会保险凭证及缴费基数记载通知单(或个人帐户对帐单)、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领取并填写单位申请多次商务签注备案表,单位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署时,加盖单位印章。
4、非本市户口居民,申请商务签注的须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传真进行核查,回函后再受理。
上述材料完备后,交受理窗口,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申办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派遣单位登记备案条件的单位,发给《赴港澳商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附备案人员名单,有效期限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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