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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须知
一、受理机关
无锡市常住居民向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江阴市、宜兴市常住居民分别向江阴市、宜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条件及履行手续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排队打分依次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内地公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意见;
(四)提交与赴香港、澳门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与香港、澳门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2、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3、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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